多车连环相撞,怎么赔?

2019-12-27 08:51:44

    如果两车追尾事故,一般来说是后车全责或主要责任。对于多车追尾事故的定责要复杂一些,交警不会直接判定最后一辆车全责。会根据相应的事故情况做出一个总的判断,哪一方是主要责任,哪一方是次要责任。然后根据责任的比例大小,进行索赔。例如,多车追尾相撞,前车无过错,且同一时间连环追尾,大多是最后车赔偿前车。还有一些事故,是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哪些车负赔偿责任。

    那么会有人问,我作为无责方,是不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接下来讨论下这个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对事故第三者赔偿进行限额赔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依据,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也予以了确认。《侵权责任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交强险条例将交强险赔偿限额分为了有责限额与无责限额。交强险条例第23条第一款作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的规定,为配合此规定的实施,2006年6月,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的有责赔偿限额规定为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规定为12100元。由此可见,无责车在事故中尽管没有事故责任,但承保交强险的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责为由拒付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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